近年来,随着虚拟币市场的波动加剧,合约交易因其“高杠杆、双向交易”的特性吸引了大量投资者,也催生了“带人做合约”的现象——有人通过直播、社群、代客理财等方式,指导他人交易虚拟币合约,甚至直接代为操作,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,本文将从法律定义、监管政策、风险案例三个维度,解析“带人做虚拟币合约”的合规边界。
法律视角:“带人做合约”可能触及的灰色地带
“带人做虚拟币合约”的核心行为,本质上是“提供虚拟币交易服务”或“投资咨询”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虚拟币交易及相关服务处于严格监管范畴,其合法性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判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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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涉及“经营性代客理财”:
根据《证券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从事“代客理财”(即接受客户委托,代理客户进行投资管理)需具备相应金融牌照(如证券投资咨询牌照、基金管理人资质),若个人或机构未经许可,通过“带单喊单”“代操盘”等方式,向他人提供虚拟币合约交易服务并收取收益分成或管理费,可能涉嫌“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”或“非法集资”,违反《刑法》第225条“非法经营罪”。 -
若涉及“组织虚拟币交易”:
2021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包括“为虚拟币交易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”,若“带人做合约”的行为涉及搭建交易媒介、提供杠杆服务、组织集中交易等,可能被认定为“虚拟币交易场所”,属于明令禁止的范畴。 -
若存在“欺诈或诱导交易”:
部分不法分子以“带人做合约”为名,通过虚假宣传“稳赚不赔”“高额收益”,诱导他人投入资金,甚至操控后台数据、恶意爆仓,这种行为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265条“诈骗罪”或第192条“集资诈骗罪”。
监管政策:中国对虚拟币合约的“零容忍”态度
我国对虚拟币及合约交易的监管政策,可概括为“全面禁止、严厉打击”,具体体现在以下层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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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币合约交易本身不合法:
“924通知”明确,虚拟币合约等衍生品交易是虚拟币交易炒作的重要形式,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任何平台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虚拟币合约交易,不得为合约交易提供开户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,2023年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办理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进一步强调虚拟币合约交易的法律风险,将相关犯罪纳入刑事打击范围。 -
“带单”“代操盘”行为被重点整治
